2021年中国医疗器械、医药产业政策分析及市场发展战略规划指导

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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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医疗器械医药产业政策分析及市场发展战略规划指导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医药医疗行业改革,倒逼医药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医疗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进而带动国家整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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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行业:

(1)疫情期间医疗器械应急审评审批:2020年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启动应急审评程序,快速制定并发布《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等3个审评要点,为技术审评和企业产品研发提供指引。1月26日,我国开始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获批;2月22日,开始有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获批,满足了抗疫前线的需求。此外,其他用于疫情防控应急审批的医疗设备,如基因测序仪、呼吸机、恒温扩增核酸分析仪也陆续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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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延迟试点:2020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医疗器械UDI深入推进试点。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时间由2020年10月1日调整至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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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RG试点工作继续推进:2020年6月17日,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管理。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要参考CHS-DRG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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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医用耗材编码稳步开展:2020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第一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第一批耗材编码共30073条,涉及8919696个规格型号。6月28日,国家医保局更新了第二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共包括了32554个医保医用耗材代码,覆盖了9404543个医用耗材实际规格。9月8日,国家医保局开始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三批信息,第三批医用耗材编码共5266条,涉及752607个规格型号。

(5)后疫情时代医疗新基建浪潮涌起:2020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同时要求每个城市改扩建1-2所现有医疗机构。7月30日和9月1日分别发布通知和计划,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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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制药及医疗服务行业:

(1)《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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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安排,为落实试点工作“三步走”目标,指导各地规范DRG分组工作。

(6)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病种临床路径(2019年版)的通知,临床路径(2019版)的出台,涉及19个学科,224个病种路径,对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和保障医疗质量能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它将成为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实施的基础。

(8)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3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7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及支付、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同步下发《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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