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结构性改革举措促进了行业产业升级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金企信发布
报告发布方: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全球及中国平板玻璃市场全景调研及投资建议可行性评估预测报告(2024版)-中金企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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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发展现状
自1903年开始建设属于民族工业性质的平板玻璃工厂以来,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03年至1949年,从张骞与许鼎霖等开始筹建以“吹筒法”工艺生产平板玻璃到耀华玻璃厂使用“弗克法”全机械制造平板玻璃,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80年,我国对平板玻璃行业全面布局,兴建了一批玻璃生产工厂,满足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工艺由平拉、垂直引上逐渐向浮法技术发展,典型标志是“洛阳浮法工艺技术”研制成功。
第三阶段,1981至2011年,我国玻璃工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平板玻璃生产总量从1981年2,701万重量箱增长到2011年79,107.55万重量箱,我国一举跃升为全球平板玻璃生产第一大国。
该阶段后期,由于平板玻璃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使得市场恶性竞争和玻璃产能过剩,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第四阶段,从2012年开始,为了化解平板玻璃结构性产能过剩、深加工率不足和关键工艺装备水平偏低等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调整平板玻璃的产业结构和引导产业升级。主要政策包括:
2011年11月,工信部发布了《平板玻璃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限制普通平板玻璃产能扩张,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玻璃生产加工一体化,优化平板玻璃产业结构,提高浮法玻璃生产企业集中度。
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淘汰和退出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鼓励提高平板玻璃深加工率,发展功能性玻璃,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2015年4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2015年11月,国家正式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概念。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到2020年底,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60%左右;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发展高端玻璃,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2020年1月,工信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提出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2021年7月,工信部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包括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同时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实行差别化政策,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企业需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并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同时,明确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随着2012年平板玻璃行业严控产能政策的逐步实施,尤其是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正式提出之后,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部分老旧、落后、低端的平板玻璃生产线被逐步淘汰,大幅改善了行业恶性竞争的局面,一系列结构性改革举措促进了行业产业升级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